船舶在进出港口期间不遵守进出港报告制度,不利于海事管理机构掌握船舶、船员信息,开展交通服务,规范航行秩序,保障船舶船员航行安全,同时也会降低船舶营运和港口码头的周转效率。本次《海安法》的修订,对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出调整,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学习相关的知识点。
01
船舶需要进行“报告”的常见情形
(1)船舶应当在预计离港或者抵港4小时前向将要离泊或者抵达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。航程不足4小时的,在驶离上一港口时报告;
(2)船舶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,可以每天至少报告一次进出港信息。
注意:船舶报告的进出港信息应当包括航次动态、在船人员信息、客货载运信息、拟抵离时间和地点等,船舶应当对报告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。
02
未按规定“进出港报告”的条款明细对比
违反条款对比
新旧罚则对比
对比分析
新修订的《海安法》,对船舶所有人、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的处罚金额幅度下限从元下降至元,上限不变;增加了对船长、责任船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的处罚。
03
海事温馨提醒
1、常见的船舶进出港报告违章有以下三种情形:
1)船舶未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;
2)船舶进出港报告时间不符合要求;
3)船舶进出港报告信息发生变化或与实际不符时,未进行更新补报。
2、船舶应当对报告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。一旦船舶报告的信息如拟靠(离)泊的码头、时间、船上人员等信息发生变化或与实际不符时,应及时变更进出港报告,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因。
结语
新修订的《海安法》调整了“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、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”的处罚对象,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违法成本,其根本目的在于提升航运公司、船舶、船员的安全意识,营造更加安全的通航环境,保障大家的切身利益。希望各方共同努力,确保水上交通安全。(来源:上海海事发布)